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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姚的手机和现金不慎丢失,捡到他手机卡的人发来多条短信,中心只有一个:要手机卡可以,但得拿好处费。
约定见面的失主和捡到的人双双带刀赴会,两人在归还失物时发生争吵,老姚抽刀刺向17岁的男孩。男孩死亡,而老姚则因杀人被判死缓。
老姚称,丢失的1700元是给小儿子看病的钱。
丢手机遭索好处费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5时许,43岁的老姚在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乡杨士村一饭店内吃饭,结账时突然发现自己的一部老式黑色诺基亚直板按键手机丢失,一起丢的还有打算给小儿子治病的1700元现金。这钱是他打工赚来的和向朋友借来的。
老姚一路走回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官小区租住的房子。和他住在一起的女友李丽(化名)告诉他有个男的打来电话,说捡到了一部手机,并询问住处,说要来上门送还手机。老姚给丢失的手机打电话,对方并没有接。
过了两天,捡到手机男子又给李丽发来短信,问李丽要电话不,要电话给什么好处?李丽回短信说,“不过分就行。”7月9日,老姚又买了一部新手机,虽然跟捡手机的人多次联系,但对方始终没有回复。
带刀赴会致一死一伤
7月15日下午2时40分许,老姚和陈辉按照约定来到了杨士道口一家水果店门前。
拨通陈辉电话后,老姚看到一个坐在电动车上的年轻小伙儿接电话了,就向他走了过去。老姚到陈辉的背后时,把从家里带来的弹簧刀掏出来,让陈辉把卡还给他。
陈辉立即把手机里的卡卸了下来,递给了老姚。不过老姚还向他要自己丢失的1700元钱,老姚回忆说,“陈辉说:‘你装X,我替别人办事,别的我不知道。’”
老姚随即伸手去拿陈辉手里的手机,被陈辉用手一挡,躲开了。
一位现场目击者描述,“小伙儿从肩上背的书包里拿出一把折叠弹簧刀,中年男子向小伙儿走去,左手抓住小伙儿的右肩,右手持刀扎小伙儿的左侧胸部三刀,小伙儿也扎了中年男子,接着小伙儿就向杨士街跑了。中年男子把刀扔在水果店门口跑了。”
自称右侧腹部中一刀的老姚先走到一家医院去缝合,在医院门口将手机卡扔掉,发现医院人太多,他便来到宁官的一个小诊所把伤口缝合,之后回到家里。
陈辉因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7月16日,老姚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律师辩护:激情杀人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老姚起诉到法院,老姚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老姚在司法机关的讯问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整个案件的全部事实经过,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被害人捡到被告人丢失的手机(卡)后不但不归还给被告人,还三番五次的以此为由向被告人索要好处费,在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第三,本案具有特殊性,是激情杀人而非预谋,其主观恶意较小,本案对**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依法应该减轻处罚。
律师表示,被告人之所以犯错,是因为被告人以为自己丢失的手机在被害人的手中,那么和手机一起丢失的1700元钱也应该在被害人手中。这1700元钱是被告人和朋友借来的钱再加上自己打工辛辛苦苦攒的,是为小儿子看病准备的,对被告人来说十分重要。被害人约被告人见面后,被告人急于向被害人要回这1700元钱,双方话不投机,于是同时动手用刀互扎对方的身体。被告人当时也被被害人用刀扎中了腹部,被告人一时情急下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其**危害性小,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处罚。
第四,被告人老姚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律师称,被告人的妻子在几年前不幸患上癌症,当时被告人为了给妻子治病卖掉了家里唯一的一处住房,还和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钱,即使是这样到最后也没能挽留住妻子的生命。妻子去世后,被告人为了尽快还清债务,努力工作,还曾因此摔伤了腰。之后被告人的大儿子、小儿子又相继生病住院。这几年家里的多次变故导致被害人现在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很困难,但被告人愿意在狱中积极改造,出狱后积极从经济上补偿被害人的家属。
法院一审判老姚死缓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姚持械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被害人的行为系本案引发的原因之一,故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被告人老姚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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